4月23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草案)》(简称:草案)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草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,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,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。
草案明确符合本法的能源定义:直接或者通过加工、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,包括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核电、水能、生物质能、风能、太阳能、地热能、海洋能以及电力、热力、氢能等。并指出制定本法之目的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保障国家能源安全,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,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,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。
氢能一直被业内被视作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。早在2018年在中国氢能联盟举办“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高峰论坛”,发布了《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研究报告》,在政策与法规层面,《报告》指出,氢目前未作为我国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,氢能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的一部分内容,国家层面缺乏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。这次氢能正式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草案)》,指出“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”。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,氢能正式步入我国能源体系。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草案)》公布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)。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。
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):重磅| 氢能正式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草案)》